帅泽鹏,男,学号18050340118,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业1801班学生,该生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0年6月11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
杜新川,男,学号18050340139,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业1801班学生,该生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0年6月11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
彭建军,男,学号16050340318,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业1702班学生,该生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0年6月11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
肖乐婷,学号1600054021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工程1602班学生,因在2018年7月份的期末考试夹带小抄,于2018年7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肖乐婷同学留校...
田娜,学号1600054020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工程1602班学生,因在2018年7月份的期末考试夹带小抄,于2018年7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田娜同学留校察看...
刘应砼,学号16000920608,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1606班学生,因在2019年7月钢结构设计考试中看手机,于2019年10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刘应砼同学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