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军,男,学号16050340318,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业1702班学生,该生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0年6月11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条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