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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肖乐婷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0〕5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 编辑:刘静 浏览次数:[]

肖乐婷,学号1600054021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工程1602班学生,因在2018年7月份的期末考试夹带小抄,于2018年7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肖乐婷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湖南工学院

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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