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洛曲布,男,学号18000240129,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18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6月30日组织售卖2018-2019学年期末考试内容,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1月19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1月18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
袁钰尔,男,学号16120140220,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国际)1602班学生,因考试找人替考,于2018年9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袁钰尔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陈纳川,男,学号16030340409,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1604班学生,因考试中夹带,于2018年4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陈纳川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陈章鑫,男,学号1807014013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材物18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
覃思,男,学号16040540132,经济与管理学院酒店16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3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
陈释疑,男,学号16040540134,经济与管理学院酒店16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3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