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0.14

    关于给予王燕燕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15号

    王燕燕,女,学号16040921018,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1610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2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

  • 2019-10.14

    关于给予陈娇艳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14号

    陈娇艳,女,学号16040921034,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1610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2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

  • 2019-10.14

    关于给予谭元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13号

    谭元,男,学号18041040138,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18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

  • 2019-10.14

    关于给予陈斌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12号

    陈斌,男,学号1600092061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1606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

  • 2019-10.14

    关于给予刘应砼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11号

    刘应砼,男,学号16000920608,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1606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

  • 2019-10.14

    关于给予凌婷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10号

    凌婷,女,学号16000920602,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1606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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