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0.14

    关于给予田伟华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9号

    田伟华,男,学号15000920531,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1606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

  • 2019-10.14

    关于给予齐亮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8号

    齐亮,男,学号18020440236,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1802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2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

  • 2019-10.14

    关于给予李书丹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7号

    李书丹,男,学号18010140325,机械工程学院机设1803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

  • 2019-10.14

    关于给予雷陈清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6号

    雷陈清,男,学号18010140338,机械工程学院机设1803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

  • 2019-10.14

    关于给予何建国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5号

    何建国,男,学号18010140307,机械工程学院机设1803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

  • 2019-10.14

    关于给予刘言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4号

    刘言,男,学号18060340323,机械工程学院机设1803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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