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宇,男,学号1803034053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1805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
易鹏,男,学号16010540119,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工1604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
曾艳丽,男,学号16060140417,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工1604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
蔡兴俊,男,学号16060140426,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工1604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
刘昊田,男,学号17060640140,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复材17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3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
于小芳,女,学号16050440214,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物流1602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