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峰,男,学号18050340227,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业1802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1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
孙志轩,男,学号1500034023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1601班学生,该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刘佳豪,男,学号15030440219,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601班学生,该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李作栋,男,学号16120140127,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国际1702班学生,该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夏琪尧,男,学号1803034013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1801班学生,该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任欣,男,学号18030240107,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1801班学生,该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有无故旷课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