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发放项目已经汇总至财务,现将发放项目明细说明如下:1.按照《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文件规定,发放年奖励性绩效中的人员经费;2.2021年的超课时津贴;3.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原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奖发放项目停止执行,改为发放一次性奖励性绩效;4.根据省人社厅通知,预发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国家工资标准调整金额,300元/月;5.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安家费冲账费用;6.博士...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4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1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借调、离岗创业)。人事代理...
人事处根据《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制订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指导性意见》,制定2021年年底奖励性绩效二级分配方案如下: 人事处2021年年底奖励性绩效总额为174072元,其中30%部门人员人均分配,剩余70%按照2021年年底奖励性绩效实际人员积分进行分配。 人事处 2022年1月20日
为了做好全校二级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和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型分配机制,全面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基本原则奖励性绩效的分配要突出“竞争性”、“奖励性”和“激励性”,体现多劳多得、...
近年来,王评等27名同志(名单附后)攻读国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经学校研究,请已毕业的同志尽快返岗工作,无法返岗工作的人员,需办理离职手续,去岗下编。请上述同志于2022年2月25日之前来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人员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会对工龄及社保缴费年限等造成影响,请各位同志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人事处2022年1月18
各人才支持对象:为顺利推进我校“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验收及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工作(一)验收对象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入选“三个一批”人才支持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验收内容根据《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