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发放项目已经汇总至财务,现将发放项目明细说明如下:
1.按照《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文件规定,发放年奖励性绩效中的人员经费;
2.2021年的超课时津贴;
3.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原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奖发放项目停止执行,改为发放一次性奖励性绩效;
4.根据省人社厅通知,预发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国家工资标准调整金额,300元/月;
5.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安家费冲账费用;
6.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住房补贴;
7.工作业绩奖励将于年后发放。
人事处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