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校二级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和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型分配机制,全面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基本原则
奖励性绩效的分配要突出“竞争性”、“奖励性”和“激励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禁止平均分配。奖励性绩效中的人员经费不是下达给具体个体的绩效,而是作为二级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的基本基数拨付到二级单位(部门),要全部纳入二级单位(部门)的二次分配。
二级学院二次分配中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确保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
非教学单位的二次分配必须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根据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及劳动纪律遵守情况等现实表现,适当拉开档次,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二、奖励性绩效构成
奖励性绩效所需经费由学校负担,主要含人员经费、二级学院创收分成部分(包括部分全日制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费及各类培训经费等)。工作业绩奖励经费、党政机关80%工作业绩奖励经费、特别奖励等学校研究后另行发放。当年总量若有节余的,可转入下年的总量。
三、奖励性绩效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二级单位在岗的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现有照顾性安置残疾人合同制用工的工资待遇,待合同期满后另行研究)。
四、奖励性绩效分配程序
(一)二次分配模式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各单位在分配模式上允许多元化,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但各单位在选择分配模式时,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拟重点推进的工作、工作性质及特点、人员状况、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团队建设基础等方面,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分配模式。分配模式的选择必须体现三个政策导向,即:一是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要向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平台、重点工作倾斜;三是确保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
(二)各单位要明确参与分配的要素,并加以细化
1、各单位在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时,要遵循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为参与分配的主体内容,将教学工作量、科研业绩、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等一并考虑,并将奖励性绩效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等直接挂钩。各单位在按照业绩分配时,在考虑工作量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对于工作质量的体现。
2、各二级单位须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各类岗位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教学方面:如讲授或开设课程(含实验教学),指导实践教学,进行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开设教学讲座以及其它教学活动。
(2)科研方面: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成果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培养学术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实验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组织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3)管理及服务工作:兼任管理及服务工作,在二次分配中给予适当考虑。
学校鼓励学科交叉,允许教师跨二级学院、跨学科参加到相关团队,考核以人事关系所在二级学院为主,跨学科、跨二级学院完成的工作量纳入团队考核,所在二级学院在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分配时应予以承认。
五、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的工作要求
(一)人事处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核定各二级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经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将核定的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数发到各二级各单位(部门),同时报送学校财务处。
(二)二级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的特征和功能,充分体现业绩和贡献。二级单位(部门)制定二次分配方案,二次分配方案必须经过二级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审定,并在本单位(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会、人事处备案,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将二次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通过后,财务处根据二级单位(部门)二次分配的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发放到人。
附件:二级单位(部门)二次分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