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集理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按计划进行;
二、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得到及时落实;
三、对未落实的决议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四、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规范化运行;
五、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策划基金会公益项目;
六、负责起草基金会公文和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
七、拟定和实施筹资计划,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八、负责拓展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维护项目捐赠方关系;
九、管理和监督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十、拟定校级公益性项目方案、组织开展校级公益性项目;
十一、推动及监管二级学院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捐赠人意愿;
十二、负责基金会对外形象宣传、推广、媒体报道及稿件的编辑和审核工作;
十三、与相关部门协调,支持配合基金会工作的开展;
十四、处理基金会日常运行中的其他事项。
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校级公益性项目方案,组织开展校级公益性活动;
二、负责组织基金会的重大活动和各类会议,做好各项决定执行工作的督促及检查工作。
三、检查二级学院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对公益性及非公益性支出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支出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五、审核基金会公益性及非公益性支出票据,确保票据符合要求;
六、登记年度公益性项目的收入与支出;
七、与税务部门联系,负责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八、与会计事务所联络,协调开展基金会年度审计工作;
九、与民政部门联系,负责上报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的资料;
十、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及民政部门报批、报备的各类事项;
十一、负责基金会网站建设、公众号等宣传媒介的建设与维护;
十二、基金会相关宣传资料的编印;
十三、负责文件收发、文书处理、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校级公益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二级学院公益项目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十五、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