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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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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担当作为,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湖工党发〔2026〕43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面向基层、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名额不超过10名;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除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以外的其他在册在岗教职工,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为人师表,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全力担当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四个引路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成效显著,深受学生好评。

3、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与义务,潜心教书育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成果丰硕,在原始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等方面业绩优秀。

5、原则上在校工作满3年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坚持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科研,在本职岗位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湛,工作效率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本部门、本岗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在校工作满3年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近三年存在师德失范;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参评年度发生教学事故、学术不端或其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

4、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到位等情形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得推荐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民主推荐(7月13日前)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个人申请,也可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撰写个人综述材料(不超过2000字,参考附件4),并提供相应佐证。申报人需同时提供电子版高清生活照(JPG或PNG格式)一张。

(二)部门(单位)审核推荐(7月17日前)

各部门(单位)依照评选条件对个人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由二级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研究确定1名推荐人选,在本部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中相关业绩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

(三)资格审核(8月5日前)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学校评审(8月7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公示

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六)表彰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教职工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优秀教师人员一律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不重复参评。

(三)各部门(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四)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申请表、个人综述材料、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稿于7月17日前提交至教学大楼1006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老师,15074778775;唐老师,19073412606


人事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