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16

    关于给予罗珺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9号

    罗珺,学号19050140308,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工1903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3月9日(校园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校园,其行为触犯了《湖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适用的解释》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罗珺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1年9月9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

  • 2021-03.16

    关于给予朱泽楠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8号

    朱泽楠,学号19041040241,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1902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财务管理学》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泽楠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

  • 2021-03.16

    关于给予谢羽轩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7号

    谢羽轩,学号19060140329,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1902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线性代数》期末考试中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谢羽轩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

  • 2021-03.16

    关于给予孙家锦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6号

    孙家锦,学号20000340219,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建筑2002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高等数学(上)》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家锦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

  • 2021-03.16

    关于给予塔勒哈尔·塔斯肯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5号

    塔勒哈尔·塔斯肯,学号20000240107,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2001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高等数学(上)》期末考试中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塔勒哈尔·塔斯肯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

  • 2021-03.16

    关于给予陈玉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4号

    陈玉,学号19020540231,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物联1902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离散数学》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玉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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