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16

    关于给予罗熙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3号

    罗熙文,学号19020540218,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物联1902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离散数学》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罗熙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

  • 2021-03.16

    关于给予尹海旭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2号

    尹海旭,学号19060640132,机械工程学院机设2001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1月10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高等数学(上)》期末考试中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尹海旭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

  • 2021-03.16

    关于给予付旭荣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1号

    付旭荣,学号17030440206,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702班学生,该生于2020年12月29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付旭荣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

  • 2021-03.16

    关于给予侯捷敏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10号

    侯捷敏,学号17030440248,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702班学生,该生于2020年12月29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侯捷敏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

  • 2021-03.16

    关于给予何宇超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9号

    何宇超,学号17030440130,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701班学生,该生于2020年12月29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何宇超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

  • 2021-03.16

    关于给予彭子诚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21〕8号

    彭子诚,学号17030240273,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1702班学生,该生于2020年12月29日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语音信号处理》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子诚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3月2日结束。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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