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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兼职外聘教师和产教融合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编辑: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湖工政发〔2024〕1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兼职外聘教师和产教融合教师的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按需聘任,控制总量,保证质量,注重实效。

二、聘任条件与程序

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湖工政发〔2024〕10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在职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不得新增兼职外聘教师。对于教学任务安排,应优先考虑学院在职教师,确保在职教师岗位工作量饱和。

(二)如学院在职教师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应优先考虑校内其他教师资源充裕的学院教师,由其协助承担相应课程任务。

(三)在校内教师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可安排已聘任且前一轮课堂授课的教学评价在“良”以上等次的兼职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在已聘兼职外聘教师仍不能满足教学安排的情况下,方可提出新增兼职外聘教师的计划。

(四)严禁未经审批程序擅自安排外聘教师开展教学或毕业设计工作,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外聘教师,不予发放任何形式的课时津贴。

(五)各教学院(部)应加强对兼职外聘教师和产教融合教师的监管和督导,确保教学质量与规范性,严禁“挂名上课”“挂名带毕业设计”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院之后三年申请外聘教师计划资格。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请用人单位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教学院(部)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并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11:00前提交《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计划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计划表》需经用人单位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人事处汇总。

(二)计划审批。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对教学院(部)聘任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和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将公示3个工作日或5个自然日。

(三)招聘考核。人事处依据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至校园网。各教学院(部)根据报名情况以公开、平等、择优为原则,按程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教学能力考核。

通过考核的外聘教师填写《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产教融合教师)聘用审批表》(见附件2)及《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产教融合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聘任意见,学院统一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审核。并于6月22日16:00前送人事处汇总办理审批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签署协议。审批完成后由教学院(部)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署《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学院(部)、被聘任方各执一份。

(五)备案。人事处汇总外聘教师信息,统一编制工号,建立薪酬发放数据和聘任协议。各教学院(部)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将薪酬发放数据、聘任协议等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六)其他事项。存在违反师德师风防范机制相关情形的拟聘任外聘教师,一律不予聘任;已聘任的,参照校内教职工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唐老师(19073412606),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


 人事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