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担任本学科(本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按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年龄相应放宽。积极发挥银龄人才作用,鼓励支持已退休的专家入库,年龄放宽至63周岁(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4.高级专家库评审专家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正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满3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5.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推荐要求
1.推荐评审专家人选,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且应尽量做到学校专业(学科)全覆盖。长期从事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推尽推。
2.应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领军人才、优秀专家进入专家库,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45周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入库,且占比不少于1/4。推荐人选中本科院校的校级领导不超过3人。
3.专家库评审专家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入库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入选专家库后,无不可抗拒原因,必须履行评审专家相关义务。
4.入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同时被推荐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
三、推荐程序
1.评审专家须由个人申请,学科专业归属的教学院(部)推荐。
2.人事处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省人社厅。
3.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省人社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对象逐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花名册须准确填写每位推荐人选有效手机号码,并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规范填写各字段。
2.各教学院(部)汇总填报《花名册》(附件2),并请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文档。纸质稿请于2025年6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请发送至hg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唐老师,15580282323;谢老师,66777。
人事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