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临时工聘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我院实际工作的需要,经院务会议定,我院原有临时工自2009年5月1号起全部解聘,并实行重新按岗聘用,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前来应聘,现将有关聘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1、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学校和个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二、聘用岗位及对象
聘用岗位:具体岗位、人数见附表,
聘用对象:教职工的配偶及子女,确因岗位需要的校外人员。
三、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
2、教职工的配偶,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3、教职工子女,原则上30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属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学历);
4、本院退休职工,男63岁以下,女58岁以下;
5、校外原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或内退、退养人员,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6、确因岗位需要的校外未退休、未内退、未退养人员,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7、年龄均以公历计算至2009年5月1日。
四、优先聘用顺序
在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上岗。
1、教职工的配偶及子女;
2、本院退休职工;
3、校外原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或内退、退养人员;
4、确因岗位需要的校外退休、未内退、未退养人员。
同等条件下,高职称、高学历人员的配偶及教职工子女适当优先;且学院原则上教职工每户只能解决安排一个配偶或子女。
五、聘用程序
1、凭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到人事处报名;
2、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
4、身体检查;
5、学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上岗工作。
六、学院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及各用工部门负责人组成。
七、报名与公示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28日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
2、报名要求: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2227室;
联系人:王丽娟老师
联系电话:0734-3452013,13873409621,校内短码69621;
4、公示时间:2009年4月15日公示被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后待遇:
1、退休人员或内退、退养人员,月工资标准为580元,不享受其他待遇,学院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其他人员,月工资标准为580元,其它另计。
附件:湖南工学院临时用工需求情况表
人事处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