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湘教通[2009]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对象:我院2008年新进教师和拟聘任教人员,要求已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体检及普通话测试且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师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学历:申请人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湖南省语委中心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张);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一份(由人事处统一安排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的学习成绩复印件二份(由人事处提供);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学校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依顺序装订成册,与《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一并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人事处。
另交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以上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根据上级规定,我院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75元。体检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另付。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酃湖校区2225室)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人事处
2009年3月30日
湖南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要求 |
内 容 |
备注 |
一 |
3月30-4月8日 |
报名交费(请需认定人员到院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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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4月11日 |
认定人员到一六九医院体检(上午8:00在医院门诊部集合,空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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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4月15日 |
认定人员面试、试讲(上午9:00在人事处集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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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4月18日 |
提交认定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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