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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助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32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彭志忠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成 员:王云峰 代俭英 樊子元 黄馨仪 谢娟 闫英才 谭进 廖昭文 陈晔婷 黄华中 何军伟 刘静 耿婷婷

二、奖助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三、评定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5%且无挂科现象;

7、获得过学校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5%且原则上无挂科现象;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7、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8、获得过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50%;

5、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6、生活俭朴,在校外租房者、日常生活中有高端消费行为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毕业班和获得校级荣誉班级分别给予1个指标名额奖励,国家助学金在金额大致相等的原则下根据各班人数进行分配。

五、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制定推荐评选方案——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二)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9月22日学院制订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2、9月23日-10月9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

3、10月11日前,各班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至6207,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4、10月28日前,各班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至6207,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三)材料报送安排

1、所有纸质稿除国家奖学金一式三份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一式两份。(具体报送材料:附件1《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2《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和学生优秀事迹材料、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表的电子稿于10月11日晚10:00之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表的电子稿于10月28日晚10: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打包并在压缩包上注明姓名、专业、班级发送至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干部QQ邮箱:

国家奖学金发至2447596850@qq.com(游先旺1538607955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至895730976@qq.com(王志昊15573404469);12级国家助学金发至 1603256249@qq.com(刘琼18273475142);13级国家助学金发至 553168065@qq.com(何笛喧18216013523);14级国家助学金发至648844788@qq.com(张恒嘉13212680875);15级国家助学金发至714425581@qq.com(范珊18107376070)。

注意:统一使用2015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理由栏目,规定字数要在100字左右,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栏目不少于60个字,如只填“家庭贫困”将不受理助学申请。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班奖助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各班均应成立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核心的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定过程须邀请班主任参加,上交的申请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纸质稿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同时各班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为学院“贫困学生信息库”入选者;

(五)希望受奖励和资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受奖励和资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公益劳动,奉献爱心。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

附件6: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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