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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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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工【2014】15号

 

关于加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关于加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院学工[2014]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学校领导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下达情况,经学生工作部研究和审核以后,对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人数以及增加的勤工助学经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详见附件。

二、各学院要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和严格教育,切实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三、各学院要科学、合理、按程序设置和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要确保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各学院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实事求是地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和信息汇总,考核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要仔细、准确地核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相关信息,按时、足额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五、学生工作部将会同财务、审计、纪委办等部门,适时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经费的监督、管理。

附件:湖南工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经费预算追加汇总表(略)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