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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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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暂行规定》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因心理问题休学学生复学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休学期满,由学生书面提出复学申请;

2、学生来校办理复学手续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鉴定证明;

3、二级学院需详细了解学生休学期间的疗养情况;

4、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再由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小组鉴定。鉴定为合格的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如鉴定小组有疑问,则安排该生到相关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鉴定不合格的暂缓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