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持续稳步的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名额与奖励
1.科技创新标兵。评选对象为科技创新业绩突出的教师,名额为5-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社会服务标兵。评选对象为社会服务业绩突出的教师,名额为5-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卓越科研团队。评选对象为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名额为2-3个,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目标与原则
评选工作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评选类别及入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现象;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较高,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评选的科研人员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1款到第5款中的任意二款(数据统计时间见注意事项):
(1)承担至少1项国家级项目或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承担至少2项省级项目;
(2)项目累计进账经费(不含外协费及为对方购买设备费)在50万元以上(社科类研究经费30万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及以上)或一等奖(第三完成人及以上);行业类奖励需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2019年2月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不含被移除奖励)(一等奖且为第一完成人)。
(4)在中科院2区(大类)以上的SCI期刊上论文发表2篇论文,或在CSSCI核心版上发表1篇论文,或全国百佳图书出出版2部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含著、编著、译著);
(5)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二)社会服务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现象;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加评选的科研人员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1款到第5款中的任意二款(数据统计时间见注意事项):
(1)横向经费累计进账10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50万及以上),且有单个50万及以上项目(人文社科类25万及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且有不少于1项实现转化;
(3)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专利转让、技术合同登记等)金额100万及以上;
(4)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入科研成果转化、政府咨询服务等)受到省级及以上媒体采访报道;
(5)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特定行业提供重要咨询建议并被采纳,产生显著社会影响。
(三)卓越科研团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现象;团队科研氛围浓厚,管理有序,成果丰硕。在申报重大课题、建设科研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2.参加评选的科研人员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1款到第5款中的任意二款(数据统计时间见注意事项):
(1)团队方向聚焦,在中科院2区(大类)以上的SCI期刊上论文发表10篇及以上,或在CSSCI核心版上发表5篇论文,或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4部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含著、编著、译著)或授权发明专利10项及以上;
(2)团队主持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3)团队成员担任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4)团队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及以上)或一等奖(第三完成人及以上);行业类奖励需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2019年2月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不含被移除奖励)(一等奖且为第一完成人)。
(5)团队科研经费进账不少于200万或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专利转让、技术合同登记等)金额大于100万。
四、评选程序:
申报:各单位组织申报,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评选: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公示与审批:候选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务会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科研业绩均为湖南工学院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至2024-6-30;
2、请以学院/部为单位在7月25日16: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7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kjyxqhzc@hnit.edu.cn。联系人:刘超。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