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教师忠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湖南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立德树人成就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标准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从事教学教辅、学生管理、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年限满5年的在岗教职工。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师德楷模
评选范围:教龄满10年以上(含10年),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岗教师(含辅导员)。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给予一定奖励。
(三)立德树人成就奖
评选范围:从教20年以上(含20年),在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评选表彰不超过3名,给予一定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立德树人,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在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业务,探索工作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4.在“三全育人”或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二)师德楷模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问题,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能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2.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育人方面有突出的成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4.创新进取,业务精湛。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三)立德树人成就奖
1.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以及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秉持崇高的职业道德,为师生树立良好榜样。上一年度教职工考核为优秀等次。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且无师德师风问题,积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智慧;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广受师生尊重和崇敬。近3年来均达到规定的课时量、工作量标准,本年度教学评价在本单位列前1/3位次。
3.人才培养成绩突出。专注专业骨干教师的发展与培养工作,发挥显著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本领域人才培养的发展。关注学生成长、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指导老师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赛事等。
4.社会声誉和威望高。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和威望,被广泛认可和推崇;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四)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全国、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五)评选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推荐及申报名额
坚持评选标准,宁缺毋滥,不满足条件者不推荐。
以党组织为单位,每个机关党支部限报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每个教学院(部)党委限报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按在岗教职工人数比例推荐师德楷模候选人,50人以下推选1名、50人以上推选2名。评议标准详见附件5。
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每个教学院(部)可推荐立德树人成就奖1名。评议标准详见附件5。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在7月19日前填写《推荐表》(附件2、3或4)、《汇总表》(附件1),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附件5)与业绩支撑材料或典型事迹材料,优秀教育工作者向本人所在机关党支部或教学院(部)党委进行申报,师德楷模和立德树人成就奖向本人所在教学院(部)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机关党支部和教学院(部)党委推荐及公示,需在所在支部或部门网站公示3天。师德楷模和立德树人成就奖由各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完成本单位的评议、推荐、公示工作。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人选及其典型事迹材料需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天。所有推荐和公示程序须在7月26日前完成。
(三)组织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择优遴选,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并将拟获奖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四)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推选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和在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书育人和师德典型。
(二)各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单位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和立德树人成就奖将在2024年的教师节庆祝活动中进行表彰,表彰形式应当隆重、热烈,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让教师有尊严感、成就感、归属感、使命感。同时,获奖人列入省部级以上相应荣誉的申报推荐人选范围。
六、材料报送
1.《汇总表》、《推荐表》(附件1-4)(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个人2000字典型事迹(样例参照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3.近5年教书育人业绩支撑材料或个人事迹佐证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
请各单位将推荐候选人员材料需于7月29日前将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提交至党政办法律事务科1115,电子稿发送到460084682@qq.com。将师德楷模、立德树人成就奖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1006,电子稿发送到hgrscszk@126.com。
联系人:人事处宋艳芳15074778775(69775)
党政办张星星13575141533(61533)
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