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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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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对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对和履职尽责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新进人员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

(二)各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意见,并出具是否合格的考核结论。其中:

1、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被考核人自我评价、学院综合评价后,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2、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经被考核人自我评价、学院考核、学生工作部综合评价后,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的;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请在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人事处反映,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在试用期内,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报学校研究后按规定程序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经所在部门(单位)讨论,报学校批准,可申请延长试用期,或者按规定程序解聘。

五、考核时间

事业编制内人员从被考核人正式办理入岗聘用手续之日算起,合同制人员人员从办理报到手续之日算起(试用期时间参照编制内人员执行)。试用期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入编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请各用人单位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并将《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6室)审核备案。

联系人:贺老师;联系方式:19577213423

 附件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新进人员考核名单 .xlsx

 

 

人事处

2023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