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危化品仓库(含中转区)的值班与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实行“工作时间专人值守、非工作时间技防覆盖+应急待命”的模式。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7:30(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
第四条 工作时间段内,学院安排专人值守仓库区域。值班人员须为学院正式教职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非工作时间(17:30至次日8:30)不安排人员在岗值守,但须落实以下措施:
(1)仓库门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钥匙由两名不同教职工分别保管,不得带离校园。
(2)仓库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入侵报警及温湿度监测设备,报警信号实时接入学校保卫处及学院应急联系人。
(3)学院指定2名以上应急联系人实行轮值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接到报警后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第六条 工作时间值班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库区会客、留宿;
(2)严格核验进入库区人员的身份及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3)监督危化品出入库,确保“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落实到位;
(4)检查消防、监控、报警、通风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无法现场处理的须设置临时警戒。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下班前,须确认仓库门窗锁闭、监控报警系统正常、无异常情况。
第八条 非工作时间,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危化品仓库。因紧急情况(如泄漏、火灾等)确需进入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由两名双锁责任人共同到场开启。
第九条 应急联系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日按轮值安排负责应急响应,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2)接到报警或通知后,应立即通过远程监控核实情况,必要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3)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
第十条 工作时间发生异常,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采取初步应急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一条 非工作时间发生报警:
(1)报警信号触发后,应急联系人首先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查看仓库情况,判断报警性质;
(2)经核实确认为真实险情的,立即通知保卫处、双锁责任人及学院领导;
(3)双锁责任人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启库门,配合应急处置;
(4)如发生火灾、泄漏等重大险情,须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包括非工作时间报警响应演练。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需调班,须提前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应急联系人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无故失联或未及时响应报警的,视同擅离职守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值班资格、取消年度评优等处分;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