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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湖南工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行政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如下:

党委书记

1.履行领导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主责。全面负责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的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的化工、基础化学教研室联合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及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负重要领导责任。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管,每年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实行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委员双谈制度。督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干部职工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3.支持纪检监察委员履行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帮助纪检监察委员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

4.重视校内巡察工作。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加强纪律教育。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组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纪、党规等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的廉洁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指导督促全院各级党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6.当好廉政表率。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和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完成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院长

1.履行领导责任。院长是学院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抓好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向学院党委和学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的教学科研办公室和联系的环境工程教研室实验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负重要领导责任。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管,每年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督促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干部职工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院党委和纪检委员报告。

3.支持纪检监察委员履行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帮助纪检监察委员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

4.重视校内巡察工作。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加强纪律教育。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协助党委书记组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纪、党规等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的廉洁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当好廉政表率。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和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完成上级党委、纪委、教育行政部门、学院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委员

1.组织协调责任。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措施,向学院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书记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分别向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汇报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监督主体责任。纪检委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监督工作负总责、主责。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党委书记、院长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三重一大”等情况。

3.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党委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改革创新,一体推动、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4.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分管科室、联系支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对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实行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双谈制度。发现干部职工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

5.支持校内巡察工作。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6.带头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完成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党委副书记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组织落实学院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工作措施。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和联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负重要领导责任。

2.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分管科室、联系支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对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发现干部职工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3.支持纪检监察委员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委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 支持校内巡察工作。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带头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完成党委、行政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或者协助联系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负重要领导责任。

2.支持纪检监察委员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委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3.支持校内巡察工作。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带头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完成党委、行政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中共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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