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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专业持续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湖工化环〔2021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专业持续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

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其支撑关系如图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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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要素的支撑关系

二、持续改进的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保证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等进行审查评价。专业教研室是执行机构,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执行者,在教学副院长的带领下,负责本专业相关教学要素的调研分析、数据统计、课程体系制(修)定、课程大纲制(修)定、课程达成度评价等具体工作。任课教师是持续改进的执行主体。

三、持续改进的逻辑关系

持续改进逻辑关系如图2 所示。学生学习成效是持续改进的核心,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是持续改进的路径。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状态进行跟踪,评价学生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并根据分析评价的结果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师资能力和支持条件等。主要表现为三个宏观循环和一个微观循环。宏观循环为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驱动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驱动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驱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的持续改进。微观循环包括课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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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续改进逻辑关系

用于持续改进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

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召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执行时间和要求;进行在校生、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研;专业教研室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学院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评价结果反馈至专业教研室留存,作为下一次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依据。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毕业要求的评价结果,二是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由毕业要求评价小组每年搜集这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教研室留存,作为下一次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由专业教研室负责搜集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教研室留存,作为下一次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课程质量评价结果

课程质量评价涉及授课前、教学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合理性评价,课堂授课、考核等环节教学效果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效果分析结果(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授课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课程组长和任课教师负责收集各级教学专家听课效果反馈意见、学生学习效果意见,课程组全体教师开展课程质量分析、教学效果分析、学生学习效果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方法、内容和考核方式设计及效果分析、课程改进措施设计,课程目标实现情况分析,编制课程目标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教学过程中,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督导专家开展听课、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做好课程质量考核记录,给出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价意见,提出教学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建议,并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课程组和专业教研室。

四、改进效果跟踪措施

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4年进行一次,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周期为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每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前参考前期搜集及反馈的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评价结果材料和信息。对改进后的培养方案由学院委派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对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进行再评价,并在新的培养方案实施后不定期进行跟踪评价。对于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由专业教研室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的内容,督促教师对课程的教案、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教学文件的修订,并跟踪改进效果。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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