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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制(修)订及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湖工化环〔2021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制(修)订及评价实施办法

为规范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及评价过程,特制定化学与环境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及评价相关实施办法。

一、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的原则

课程体系是直接影响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和学生学习成效的基本要素。课程体系设置应能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符合学校对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并充分体现专业特色。

二、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的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各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及合理性评价的组织机构,教学副院长是总协调人,各教研室主任是相应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及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为制(修)订相应专业的课程体系,教研室主任带领专业教师具体完成本专业课程体系调研、调研结果统计分析、组织专业内研讨、课程体系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等工作。

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责任人为各课程负责人。

三、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的周期

课程体系的修订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一同进行,一般为4 年,每年可局部调整。

四、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程序和评价方法

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的程序见图1 所示。专业课程体系评价以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为依据,结合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问卷,以及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获得的任课教师、行业与企业专家意见,分别从课程体系设置能否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是否符合学校要求、是否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能否体现专业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价。最终由教研室主任完成课程体系评价意见及其分析报告,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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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程序

五、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和合理性评价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遵循产出导向教育的反向设计原则,以落实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最终实现毕业要求达成为目标。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在学院的统一管理下完成,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时制定符合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

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能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课程考核方式能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

在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时,必须明确以下三个支撑关系:

明确课程目标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

明确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

明确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依据)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

在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要求包含以下五个要素:

课程目标、课程培养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

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包括主要教学内容(含实验)、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学时分配等;

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依据)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要求做到考核评价易衡量,考核评价有依据,考核评价针对课程目标;

指明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2)课程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评价

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合理性评价的标准为: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能否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课程考核方式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

六、专业课程体系制(修)订及持续改进

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如果经过评价、分析,毕业要求不能达成,应改进课程体系。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其持续改进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的最基本环节,如果经过评价、分析,课程目标不能达成,应加强督导改进教学方式,同时加强师资培训、实验设施、实践环境等教学保障条件的建设力度。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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