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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与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点击:

人才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是专业建设的根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7 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制(修)订

1. 制(修)订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学校定位、行业和社会需求,应在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分析论证后制(修)订。

2. 制(修)订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是确定专业毕业要求、培养方案的基础,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制(修)订周期一般为4 年,特殊情况下也可以2 年。

3. 制(修)订工作机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的组织机构;各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研室主任是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工作的执行人,组织完成各自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查问卷设计、调查对象选择、调查结果原始数据分析;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评价会、论证会、访谈的组织;学生办公室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和整理。

4. 制(修)订程序

人才培养目标的调研、咨询、论证、分析、合理性评价等,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5. 其他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应有相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培养目标确定后应通过学院网页、专业导论、课堂教学等多种渠道向社会、教师和学生等公开公示。

二、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

1. 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学院成立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专业教师、学院督导组成员、教学干事、校外专家等担任工作组成员。

2. 评价周期

两年一次。

3. 评价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办学条件、行业和社会需求、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的吻合程度。

4. 评价方法

1)校内评价法:校内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评价会、在校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

2)外部评价法:高校和行业企业专家咨询论证会、用人单位访谈或问卷调查等。

5. 评价流程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包括下列程序:

1)召开校内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会议;

2)召开本专业在校生座谈会或对本专业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

3)邀请其他高校和行业企业专家开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专家咨询论证会;

4)对本专业用人单位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

5)总结分析反馈意见、统计分析调查问卷数据,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6)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用于指导修订完善人才培养目标。

三、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

1. 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学院成立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专业教师、学院督导组成员、教学干事、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担任工作组成员。

2. 评价周期

两年一次。

3. 评价内容

专业学生毕业5 年左右的实际成就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程度。

4. 评价方法

问卷调查法,访谈法。

5. 评价过程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包括下列程序:

1)针对本专业毕业5 年和6 年的两届校友进行问卷调查;

2)针对本专业毕业5 年和6 年的两届校友所在单位的问卷调查或访谈;

3)结合校友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或访谈结果,形成人才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4)经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用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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