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欢迎您! 管理入口 湖工首页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校级评优评先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周立、辛俊亮

副组长:蔡玲、黄俊歆、刘宁

  员:陈凌霄、谭斌、张元、冯智发、魏伊楚及全体班主任

二、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参评项目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二)参评对象

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2年“专升本”学生)。

(三)指标分配

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校级奖励指标分配

类型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

干部

优秀学生

干部标兵

先进

班集体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指标数

2

25

50

83

25

1

25

1

2

(四)奖励标准

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评选

项目

特等

奖学金

一等

奖学金

二等

奖学金

三等

奖学金

“三好”

学生

“三好”

学生标兵

优秀

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

干部标兵

先进

班集体

评奖

金额

5000

1500

1000

500

200

300

200

300

50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 评选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的各科目成绩必须合格。

2. 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3. 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4. 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5. 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6. 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另外设立国防教育奖学金(退役一学年后可以评选),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可获得三等奖学金,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上调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三)“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 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 校级三好学生。

2. 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40%

3. 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 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校团委学生会和校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 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 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3.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上调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 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 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6.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 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七)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各班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符合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191日至20228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学院将统一对各班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 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协调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经过学院党委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通过并张榜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2. 时间节点:91820:00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竞赛类奖励名册》等附件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2516803186@qq.com邮件标题注明:×××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交至办公室1304(联系人:勤工部,联系方式:18574520913),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2. 各班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申请者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 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4. 严禁各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途径;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等。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82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