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欢迎您! 管理入口 湖工首页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我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 点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领导小组

    周立、辛俊亮

副组长:蔡玲、黄俊歆、刘宁

    员:谭斌、刘赛、刘武、陈凌霄、魏伊楚、张元、冯智发、各毕业班班主任

三、评选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5.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8.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9. 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 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 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6.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以不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 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为同一人。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流程

1. 班级提名。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包括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毕业生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注意: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提出申请,由班级评议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每班级可推荐2-4名优秀毕业生(满足条件人数不足2人时按实际人数推荐)。

2. 学院考察。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及其他老师意见,确定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初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材料交校学生工作部(处);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将申报材料上报创新创业学院,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择优推荐,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材料交校学生工作部(处)。

3. 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级优秀毕业生500/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由省教育厅授予“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工作安排

1. 2022110日前完成《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 2022115日前组织各班级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包括文件学习、任务布置和纪律要求等)。

3. 2022210日前,各班级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各自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带院级以上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者有效证明,不按时提交申请或相关佐证材料,做自动弃权处理。

4. 2022215日前,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签订承诺书,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形成上交材料,电子档材料(各类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奖励费发放表、获奖名册、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等)发至邮箱:hhyq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纸质档材料开学交至1314东办公室)。

5. 2022218日前学院完成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 2022222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七、材料报送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荣誉证书或荣誉证明扫描件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三)要严格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准在评选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搞平均主义、拉票、受贿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金;不准将学生奖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四)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314东)接受广大同学们的意见及反馈。联系人:魏伊楚(电话:15727443768)。

本评选方案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14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