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精神,结合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不含网络选修课),学习成绩优秀,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选方式
1、具有参评资格人数为1的班级直接分配1个指标
2、其余班级名额分配方式为:先按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到年级,再按照班级与年级的比例分配到班级
3、经分配后多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四、评审流程及材料报送
1、学生申请:10月13日完成;二级学院评审、公示:10月23日完成;纸质材料、系统上报:10月24日完成。
2、材料清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附件1):国家励志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公示材料(网上打印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评审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
(二)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三)学院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细则,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
(四)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五)学院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