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娄晓明
 副组长:蔡玲、刘宁、黄俊歆
 成    员:陈凌霄、吕海华、谭斌、张元、冯智发、曹恒瑞、全体班主任
 二、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参评项目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2个)。
 (二)参评对象
 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2级“专升本”学生)。
 (三)指标分配
 表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评优评先指标分配表
 
  
   
    
     班级  | 
     校级特等 奖学金  | 
     校级一等 奖学金  | 
     校级二等 奖学金  | 
     校级三等 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标兵  | 
     优秀学生 干部  | 
     优秀学生 干部标兵  | 
    
    
     化工2101  | 
     2  | 
     4(3.88)  | 
     8(7.91)  | 
     13 (13.12)  | 
     1  | 
     1  | 
     1  | 
     1  | 
    
    
     化工2102  | 
     3(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 
     2  | 
    
    
     化工2103  | 
     1  | 
     1  | 
    
    
     环境2101  | 
     2(2.24)  | 
     5(5.47)  | 
     8(7.61)  | 
     1  | 
     1  | 
    
    
     环境2102  | 
     1  | 
     1  | 
    
    
     应化2101  | 
     2(2.12)  | 
     4(4.32)  | 
     7(7.18)  | 
     2(先进班集体)  | 
     1  | 
    
    
     应化2102  | 
     1  | 
     1  | 
    
    
     化工2201  | 
     3(3.07)  | 
     6(6.27)  | 
     10(10.41)  | 
     1  | 
     1  | 
    
    
     化工2202  | 
     1  | 
     1  | 
    
    
     环境2201  | 
     3(3.04)  | 
     6(6.21)  | 
     10(10.03)  | 
     1  | 
     1  | 
    
    
     环境2202  | 
     1  | 
     1  | 
    
    
     应化2201  | 
     (33.26)  | 
     6(6.44)  | 
     11(11.03)  | 
     1  | 
     1  | 
    
    
     应化2202  | 
     2(红旗团支部)  | 
     2  | 
    
    
     化工2301  | 
     3(3.89)  | 
     6(5.89)  | 
     10(9.78)  | 
     1  | 
     1  | 
    
    
     化工2302  | 
     1  | 
     1  | 
    
    
     环境2301  | 
     3(2.67)  | 
     6(5.5)  | 
     9(9.06)  | 
     1  | 
     1  | 
    
    
     环境2302  | 
     1  | 
     1  | 
    
    
     应化2301  | 
     3(2.8)  | 
     6(5.7)  | 
     10(9.51)  | 
     1  | 
     1  | 
    
    
     应化2302  | 
     1  | 
     1  | 
    
    
     分团委  | 
     /  | 
     /  | 
     /  | 
     /  | 
     3  | 
        | 
     5  | 
     0  | 
    
    
     合计  | 
     2  | 
     26  | 
     53  | 
     88  | 
     26  | 
     1  | 
     26  | 
     1  | 
    
   
  
  
 (四)奖励标准
 表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评选 项目  | 
     特等 奖学金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三好” 学生  | 
     “三好” 学生标兵  | 
     优秀 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 干部标兵  | 
     先进 班集体  | 
    
    
     评奖 金额  | 
     5000  | 
     1500  | 
     1000  | 
     500  | 
     200  | 
     300  | 
     200  | 
     300  | 
     500  |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 评选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的各科目成绩必须合格。
 2. 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绩点加素拓成绩绩点的总和)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
 3. 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按专业排名。
 4. 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另外设立国防教育奖学金(退役一学年后可以评选),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可获得三等奖学金,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上调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三)“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a)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 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b)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 校级三好学生。
 2. 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a)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3. 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b)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 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校团委学生会和校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 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 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 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已、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 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 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 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6.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 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 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协调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经过学院党委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2. 时间节点:9月22日19:00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竞赛类奖励名册》等附件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477742980@qq.com,邮件标题注明:×××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交至办公室1316(联系人:陈凌霄,联系方式:18274768795),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2.各班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申请者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 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4. 严禁各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途径;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等。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