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欢迎您! 管理入口 湖工首页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郑爱同学警告处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点击:

郑爱,女,21060140109,我院化学工程与工艺2101班学生,该生于2024330日在《精细化工专业实验》课程中找人代课,其行为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226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经研究,建议给予郑爱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4410日开始算起,至2024109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226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同时取消郑爱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314反映。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41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