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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学院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评审机构

  长:周立  辛俊亮

副组长:蔡玲  黄俊歆 刘宁

  员:陈凌霄  谭斌  冯智发  张元  魏伊楚  吕海华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014日,各班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推荐名单并上交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

1020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

1024日前,将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并上报系统。

四、评定要求

1、各班必须依据相关文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把握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1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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