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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蒋华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点击:

蒋华强,男,21050240126,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2101班学生,该生于2023315日在《流体力学》期初补考考试中夹带纸条舞弊,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建议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3316日开始算起,至2024315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以上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材化楼1314东)。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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