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3-31 打印本页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0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确保学校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此次收集范围主要为2020年度各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件、声像、实物等材料。请各单位参照附件1(《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相关内容,收集整理好本单位的档案。如有其他年度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分年度整理一并移交。

二、归档要求

1.纸质档案材料的字迹、印章、签字应清楚、准确,书写材料合格(一般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有圆珠笔、铅笔笔迹、传真件等)。

2.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和录音笔)要求影像和声音清晰;其中照片档案(包括纸质相片和数码相片)要求填写照片拍摄的时间、拍摄者姓名及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主要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

3.实物档案(奖杯、奖状、锦旗、字画、校友赠送的物品等)要求移交时完好无损。

4.编写归档文件目录(模板见附件2)和档案移交说明(模板见附件3),纸质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归档文件目录和电子文件发送至767739552@qq.com。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档案移交前,请兼职档案员和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仔细检查档案质量、完整性、齐全性,确认合乎要求后在《档案移交说明》和归档文件目录的最后一页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进档案馆。

6. 移交进馆的档案应为原件(无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移交部门需留复印件备查。

三、移交时间

党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移交。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的档案材料,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3个月内归档。

财会等其它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3452225      61023

                                  档案馆

                                                                                   2021年3月31日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webmaster@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