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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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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展现“三全育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促进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现决定表彰一批 “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一)从事教学教辅、学生管理、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在岗职工(含人事代理制、合同制非事业编人员)。

(二)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立德树人,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能在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深受师生好评;

(三)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四)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事例,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

“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一)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撰写个人综述材料(不超过5000字),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部门推荐。各部门依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经部门评议向所在党支部进行推荐;各二级院部由所在党委进行推荐。(机关部门每个党支部限报1名,各二级院部每个党委限报1名)。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技产业处、监察处等部门,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初审。

(四)学校评定。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在校工作表现、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报院务会议审议确定获奖人选。

(五)公示发文。将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获奖人选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其他要求

各党支部将推荐人员申请表、个人综述材料、佐证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于6月28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教学大楼1005室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娟(66123)

 

附件1:湖南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湖南工学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