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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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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大力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培养立德树人的优秀典型,打造“四有好教师”,激发广大教师职业热情、光荣感和使命感,现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

一、评选范围

(一)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含人事代理制、合同制非事业编人员)

(二)面向一线教师。现任实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一律不参评;

(三)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不重复参评。

二、评选奖励

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颁发“湖南工学院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争当“四有好老师”、争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二)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饱满,指导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且近3年的平均课堂课时(含系数)不少于200学时/年,教学综合评价有1次以上“优秀”等级;且能主动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思政课教师须开设优质公开课);

(三)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注重教学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师生好评和喜爱;且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四)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五)注重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科研提升教学取得优秀成果;且近3年内,新增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

(六)积极助力学生成长,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或科技创新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在学科专业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一)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通过个人自荐或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本人学科专业所属学院(部)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撰写个人综述材料(不超过5000字),并提供相应佐证。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个人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由二级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学院推荐参评人选1-2名。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技产业处、监察处等部门,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初审。

(四)学校评定。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在校工作表现、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优秀教师建议人选,报院务会议审定。

(五)公示发文。将优秀教师拟获奖人选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一律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院(部)将推荐人员申请表、个人综述材料、佐证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于6月28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教学大楼1005室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娟(66123)

 

附件1:湖南工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湖南工学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