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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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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鼓励广大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表彰一批 “优秀青年教师”。

一、评选范围

(一)近五年上岗的,持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并在我校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岗教师(含人事代理制、合同制非事业编人员);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争当“四有好老师”、争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事业心强,勤奋努力,虚心好学,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主动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饱满;且能主动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思政课教师须开设优质公开课);

(三)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3年的教学综合评价在 “良好”等级以上,且在教学竞赛中获得院部二等奖以上或校级三等奖以上

(四)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能够熟练地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承担过校内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且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教育思想先进,能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且近3年内,新增校级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六)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一定贡献;近3年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过校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三、评选奖励

优秀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一)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通过个人自荐或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本人学科专业所属学院(部)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撰写个人综述材料(不超过5000字),并提供相应佐证。

(二)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个人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由二级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学院推荐参评人选1-2名。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技产业处、监察处等部门,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初审。

(四)学校评定。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在校工作表现、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优秀青年教师建议人选,报院务会议审议确定获奖人选。

(五)公示发文。将优秀青年教师拟获奖人选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一律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院(部)将推荐人员申请表、个人综述材料、佐证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于6月28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教学大楼1005室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娟(66123)

 

附件1:湖南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湖南工学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