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旺,学号17040240235,经济与管理学院国贸1702班学生,因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为他人代考,于2018年12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文永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覃思,学号16040540134,经济与管理学院酒管1601班学生,因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于2019年10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覃思同学...
陈释疑,学号16040540134,经济与管理学院酒管1601班学生,因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于2019年10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陈释疑...
王燕燕,学号16040921018,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1610班学生,因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高级财务会计考试中作弊,于2019年10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王燕燕同...
陈娇艳,学号16040921034,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1610班学生,因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于2019年10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陈娇艳同学留校察...
肖扬波,学号16020440215,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1602班学生,因在2018-2019-1期末考试中交换试卷,于2019年3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肖扬波同学留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