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清廉湖南建设要求,有效防范廉洁风险,促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学校关于清廉单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构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以制度约束为基础、以关键环节为重点的内部控制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在监督制约下规范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涵盖项目管理、招标采购、经费使用、数据安全、系统运维等所有业务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中心成立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中心内部控制与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及风险清单;
(二)开展年度廉洁风险排查、评估与研判工作;
(三)监督、指导各科室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四)研究决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核心风险与针对性防控措施
第六条 项目立项与采购环节防控
(一)坚持项目需求提出与技术论证相对独立,确保立项依据充分、客观,防范倾向性技术参数设置。
(二)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严禁化整为零、虚假招标等违规招标行为。
(三)重要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等须经集体讨论审定,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与评审过程,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第七条 合同与经费管理环节防控
(一)规范合同审签流程,重大合同须经中心、财务处及学校法务部门多重审核,明确权责利条款。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用途与标准,大额资金支付实行联签或集体决策制度。
第八条 数据管理与安全环节防控
(一)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与权限最小化原则,严格依据岗位职责分配数据访问与操作权限。
(二)对关键数据操作、系统配置变更等实施全程日志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核查。
(三)所有涉密涉岗人员均须签订数据安全与保密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与保密义务。
第九条 系统运维与厂商合作环节防控
(一)实行系统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核心运维操作须执行审批流程。
(二)建立合作厂商履约监督与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交往行为规范,重要商务接洽需确保两人以上共同参与。
(三)严格项目验收管理,制定标准化验收程序与报告,确保验收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条 岗位廉洁风险防控
(一)常态化开展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活动。
(二)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申报与利益相关回避制度,防范公权私用。
第四章 监督保障与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实行年度内部风险防范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高风险领域防控措施的落实成效。
第十二条 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渠道公开项目立项、采购结果、重要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内外监督。
第十三条 公布监督邮箱与电话,对收到的反映与投诉,按规定程序及时核查与反馈。
第十四条 建立动态评估优化机制,根据自查结果、内外部审计反馈、业务发展变化及典型案例,适时更新风险清单与防控措施,持续完善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