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与服务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规范有序、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均应予以公开。
第三条 中心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涵盖机构职责、人员信息、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办事公开主要通过中心网站公开,重要信息可通过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等方式公开。
第六条 公开信息实行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由各科室按程序审签后及时发布;师生员工可根据需要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中心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答复。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责任和流程,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依法应予保密的内容。
第八条 中心定期对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并纳入个人考评管理。
第九条 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对师生的投诉与意见建议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第十条 本制度由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