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19年02月27日 点击:



为健全完善我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教育部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湘教通〔2018415号)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安全事件是指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网站、系统数据等因各种因素遭到破坏,对学校工作、师生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遵循“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预防为主、强化保障”的工作原则,严控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影响范围。

 

第二章 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第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设备设施故障事件: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三)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四)灾害性事件: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五)其他事件: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划分为四级: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级):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3)其它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级):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严重损失,造成系统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重大影响。

2)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3)网络病毒在校园内大面积爆发。

4)其它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级):

1)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较大系统损失,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信息或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

3)网络病毒在校园内部分二级单位广泛传播。

4)其它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级):除上述情形外,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网络信息中心作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网络安全员为应急联络员。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的启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四)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预案以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六条 其它单位职责包括:

(一)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涉密事件的处理。

(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基础网络及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信息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校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和信息内容安全类事件的处置,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有效应对。

(五)保卫处:密切联系公安机关,负责涉及人为破坏类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

第七条 各院部、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和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  监控预防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属各单位要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监控,避免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危害。

第九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网络信息中心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检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同时做好操作系统升级杀毒,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安全事件巡查制度。各单位应负责所主办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网络信息中心及宣传部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日志保存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安全事件并及时处置突发性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损失情况,事件的危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启动预案:监测到网络安全威胁后,涉事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网络安全威胁进行研判,对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要及时通知涉事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 事件定级: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初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信息中心要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省教育厅报告,并根据事件初判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

(一)iv级:网络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自主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二)iii级:网络信息中心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三)i级至ii级:网络信息中心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报告教育厅网信办。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同时报告当地网信办和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方式:在上级网信部门对事件进行研判和组织处置前,网络信息中心根据网络安全事件分类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一)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2.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二)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联系设备厂家或it运维公司尽快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三)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接到校内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公安机关要求我校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查找信息发布人。

(五)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后续处理:

(一)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二)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三)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七条 总结上报:

系统恢复运行后,网络信息中心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报领导小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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