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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4-07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定领导小组

长:宁清平、刘璟忠

副组长:何雪华、谢忠祥  邓元祥

员:张艳霞、旷惠琦  各班班主任

二、学费减免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过硬;

2、自觉遵纪守法;

3、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

4、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5、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者;

2)残疾、孤儿、低保、建档立卡等有特殊困难者;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2、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3、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4、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5、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6、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7、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三、推荐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1、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辅助材料;

2、学院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时间安排:

1、4月9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

2、4月10日,各班公示无异议后,于19:00前将下述电子档材料发送956429711@qq.com。

《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推荐学生辅助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

3、将纸质档材料交至数理楼327室。

4、4月11日,学工办汇总审核材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请减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定和审查,提交院党委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严格公示。

5、4月15日,学院将汇总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注意事项

1、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真正困难学生受助,做到宁缺勿滥。

2、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4-3452173)和邮箱(1969040082@qq.com),接受师生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理学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