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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关于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6-03 打印本页

各班级:

201663日,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召开会议,强调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相关制度。为贯彻实施本次会议精神,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我院学生违规参加高考或替考等行为,现就高考期间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考期间,严禁请假。高考期间,即67-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所有同学必须在校。如有特殊情况,请到数理楼320请假。

二、     人员统计与汇报: 67日第一节课前10分钟,各班班长对本班同学进行清点并将缺勤人员及去向汇报给学院副书记肖奎老师。67日下午和68日全天,就近期工作召开专题班会,会前请提前10分钟到场,并请各班班长统计好人数,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缺勤情况和缺勤同学去向。

三、    高考期间班会安排(地点另行通知)

1.   处级干部联系班级会议

时间:201667日,1430

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安全教育、期末考试动员

人员:张文玉,联系材料物理1501

      ?,联系材料物理1502

2.   学院发展座谈会

时间:201668日,900

主题:就学习、生活等方面开展座谈

人员:肖奎,15级材物全体同学

3.   不良网络贷款风险防范和教育

时间:201668日,1430

主题:校园贷相关问题

人员:钟锋,15级材物全体同学

四、    关于国家考试替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于201511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各班级切实做好宣传,杜绝违规参考、替考等行为的发生,并请各班级组织好相关活动,按时进行汇报。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