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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开展上级教学文件专项学习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3-21 打印本页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党政办公室的《关于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本科教育文件精神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我院组织各教研室、实验中心集中对上级有关教育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请各教研室认真对待、精心组织。

具体学习内容包括: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59章及其他关于高等教育方面的论述;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请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好学习计划;学习期间,请做好相关记录;学习结束后,请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结合本教研室、实验中心的教学现状,撰写好学习心得。

材料提交时间:

1. 学习计划,2016325日;

2. 学习心得,2016426日。

材料收集人:于丽丽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