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2017-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期末考试阅卷做如下安排:
1.阅卷时间、地点安排
1)阅卷时间:2017年6月29日-7月2日;
2)阅卷地点: 集中流水阅卷(各教研室具体安排见附件),不得在集体阅卷期间把考试试卷单独领走批改。集中阅卷所需要的阅卷场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成绩录入时间: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3日;
4)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7月3日下午4点前将装订好的试卷,及任课教师手工填写的平时成绩单(成绩登分册,含原件)、从系统导出的有“平时”、“期末”、“总评”三栏成绩的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各一式三份交教研室主任;
5)2017年7月3日下午4点前,及格率低于60的班级应按要求出具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和部门整改意见(肖奎副院长签字)。(教师交试卷时由教研室主任清查);
6)目前没有档案盒,装订好的试卷、情况说明、整改意见、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暂时保存在相应的试卷袋中。
2.学院督导检查安排:
2017-2018-1学期第一周学院督导组对试卷进行专项检查。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阅卷前请检查试卷份数及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有缺失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熊月佳;
2)阅卷要求: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0号)要求进行评阅;
3)平时成绩由各教研室统一标准进行评定,相应的原始记录记入成绩登分册(手工填写,非打印);
4)民族预科生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的方式计算(成绩后备注 “民族生”三字),并修改从系统导出的成绩单中的成绩分布。民族生名单以教务处所给名单为准;
5)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总评成绩栏标记为缺(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免考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务老师统一录入;
6)装订顺序和要求:a、封面,b、命题审查表,c、命题双向细目表,d、成绩登分册(手写复印件16k纸,记录考试课平时成绩、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e、课程成绩单(打印16k纸),f、试卷分析表(16k纸打印),g、空白试卷(a、b卷各一份),h、答案及评分细则(a、b卷各一份),i、学生答卷(按学号顺序), j、封底;
7)试卷分析表根据自己班级实际情况和阅卷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依据试卷分析表各点分析到位且不要雷同;
8)需提交和装订的文件请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好名。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