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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6-2017-2学期期末阅卷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23 打印本页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2017-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期末考试阅卷做如下安排:

1.阅卷时间、地点安排

1)阅卷时间:2017629-72日;

2)阅卷地点: 集中流水阅卷(各教研室具体安排见附件),不得在集体阅卷期间把考试试卷单独领走批改。集中阅卷所需要的阅卷场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成绩录入时间:2017622-201773日;

4)材料提交时间:201773日下午4点前将装订好的试卷,及任课教师手工填写的平时成绩单(成绩登分册,含原件)、从系统导出的有“平时”、“期末”、“总评”三栏成绩的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各一式三份交教研室主任;

5)201773日下午4点前,及格率低于60的班级应按要求出具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和部门整改意见(肖奎副院长签字)。(教师交试卷时由教研室主任清查);

6)目前没有档案盒,装订好的试卷、情况说明、整改意见、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暂时保存在相应的试卷袋中。

2.学院督导检查安排:

2017-2018-1学期第一周学院督导组对试卷进行专项检查。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阅卷前请检查试卷份数及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有缺失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熊月佳;

2)阅卷要求: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0号)要求进行评阅;

3)平时成绩由各教研室统一标准进行评定,相应的原始记录记入成绩登分册(手工填写,非打印);

4)民族预科生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的方式计算(成绩后备注 “民族生”三字),并修改从系统导出的成绩单中的成绩分布。民族生名单以教务处所给名单为准;

5)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总评成绩栏标记为缺(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免考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务老师统一录入;

6)装订顺序和要求:a、封面,b、命题审查表,c、命题双向细目表,d、成绩登分册(手写复印件16k,记录考试课平时成绩、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e、课程成绩单(打印16k纸),f、试卷分析表(16k纸打印),g、空白试卷(ab卷各一份),h、答案及评分细则(ab卷各一份),i、学生答卷(按学号顺序), j、封底;

7)试卷分析表根据自己班级实际情况和阅卷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依据试卷分析表各点分析到位且不要雷同;

8)需提交和装订的文件请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好名。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