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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7 打印本页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过院党总支研究,我院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17年度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目的与原则

1、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教职工的聘任、奖惩、职称评审、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

根据学院实际,材料物理支部和实验中心支部联合考核,数学支部和数学应用支部联合考核,坐班人员单独组织考核,副科以上管理干部享有参与评定优秀等级的资格。

2、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处通知要求单独考核,班主任参与本支部考核外另根据学生处要求参加班主任考核。

四、优秀等级指标

1、全院教职工按12比例确定优秀等级指标为6人。具体分配为:材料物理支部及实验中心支部2人,数学支部及数学应用支部3人,坐班人员1人。

2、辅导员经学院考核后推荐到学校考核。

五、考核条件

按学校通知的条件。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及自评。(55日前完成)

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处通知下载)。

2、支部述职、测评。(511日前完成。)

各支部组织教职工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它教职工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同时拟推优秀等级人员。

3、院内公开述职、测评。(515日)

推荐优秀人员在全院教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接受全院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4、党总支审议评定。学院党总支根据各支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以及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等情况,确定教职员工考核结果及推优名单。

5、意见反馈、公示及上报。

对学院党总支确定的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上报校人事处。

七、特殊人员的考核

1.2017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给予定优等。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与学校签订协议,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书面学习总结和学习证明材料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结论为合格。

5.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8年5月